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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07:30  新浪汽车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3)封闭式货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2-3所示。

  (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

  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2-2。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2-4所示。

  (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如图2-5所示。

  (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2-6、图2-7所示。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见图2-8。

  (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2-9所示。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2-10所示。

  (8)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1所示。

  (9)专用作业车

  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2所示。

  (10)牵引车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如图2-13所示。

  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见图2-14);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6所示。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如图2-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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