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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把2.5L定为“排量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2日 07:44  中国汽车报

  秦淑文

  乘用车消费税调整了。笔者以为,为了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减少石油消耗,提升国家经济安全度,消费税的调控力度应更大些,税率的划分也应该进一步细化。

  新消费税对排量小于1.0L(含1.0L)和3L以上乘用车的税率调整了,而舆论普遍认为,与现行税率一样,新税率“抑大扬小”的作用非常有限,因为涨价10%至20%,并不能触动那些富人们的神经。今年上半年,SUV的进口量增幅高达91.3%,遥遥领先于国产SUV的产销增幅。新税率的“祛火”作用恐怕有限。笔者赞同这样的分析,3L~4L乘用车的税率应该调整到40%,4L以上应该调整到50%以上。

  笔者觉得,新消费税没有提高2.5L~3L这个排量段的税率,这无疑是一个遗憾。该排量段的现行税率是12%,比较低。在我国,2.5L~3L的乘用车无疑属于大排量段,这个排量段的车油耗高、污染重,消费理应受到限制。从我国各家轿车企业现有产品线来看,2.5L以上的乘用车只占很少一部分,这个细分市场主要是进口车的天下。根据上述分析,2.5L应当成为一条“抑大扬小”的“排量红线”。

  有人担心,对排量大于2.5L的乘用车加收重税,有些中高级轿车和高级轿车的动力性会受到明显影响。实际上,从国内现有的较为先进的发动机技术来看,这种担忧完全是多余的。把2.5L定为“排量红线”,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研发更节能、更环保的小排量发动机,减少我国的石油进口量。把2.5L定为“排量红线”,还有助于消除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节能盲区”———意识不到大排量车和大块头车在制造环节耗能更大的问题。所以,调节消费税并不只会在消费环节带来节能环保效应,还能惠及整个制造环节。这个连带效益有利于汽车业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把2.5L定为“排量红线”,也不会对公务车采购造成重大影响,相反,很符合8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严格要求。所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条例》也是把2.5L定为一条“排量红线”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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