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番禺区公务车,以及包括公务员的私家车都贴上了“创文”标签——“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以接受大众监督。此乃该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亮出的“自选动作”之一。
毫无疑问,城市的交通文明乃整个法制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放眼当今之繁华都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在内的种种有违交通文明的交通陋习,常常“屡教不改”,不仅严重危及路人的生命安全,更成为推进法制文明进程的一个“关键路障”。公务员能主动担当起推进法制文明进程的“关键行动者”角色,不仅有助于唤醒广大公民的公共意识,而且有助于最终打破上述“屡教不改”的局面。
参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的理论,社会变迁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无序的冲突,将会导致一个社会的不可治理性,即社会很难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集体选择,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文明进程的暂时停滞。同样,面对法制文明进程中的某些局面,也需要打破该僵局的“关键行动者”主动站出来,公务员充当引导交通文明潮流的“关键数量的群体”,当然更责无旁贷。公务员的私家车担当文明示范的积极行动,自觉接受大众的监督,既能够唤醒更多公民的公共意识,也足以打破法制文明进程中的暂时僵局。
再者,公务员在打造文明交通之社会氛围的过程中,自愿担当起在群众中沟通的角色,可以有效节省群众所负担的社会或制度变迁成本,从而令法律制度变得日渐具有吸引力。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的私家车主动出来接受大众监督,将社会利益置于其个人利益之上,成为社会变迁和整个法制文明进程中的主要推进者,也是国家公职人员之特殊身份的应有之意。
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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