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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前夜 各汽车利益方博弈政策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6日 08:57  华夏时报

  “《反垄断法》将给目前中国汽车销售业态带来重大变革,中国汽车销售发展刚过上半场,下半场好戏更加精彩。”7月21日,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何骏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行。上海邦德汽车营销管理研究所的裘文才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反垄断法》指向汽车销售中的限制最低销售价格、限制跨区销售和品牌授权专卖三大潜规则。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持有不同观点,“汽车销售是个过于细分的市场,《反垄断法》短期内不会明显影响汽车销售业态”。

  《反垄断法》实施前夜,汽车销售业态中各方利益体已经闻风而动,到底《反垄断法》将给汽车销售格局带来怎样的冲击和革新?

  两派对立观点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还未实施,已经成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最关注的字眼,业内人士持有的心态也完全不同,从观点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汽车销售中涉及垄断销售,《反垄断法》对汽车销售业态产生重大变革,二是观点相反。

  裘文才的观点属于前者。他告诉记者,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一直远远高于国外价格,原因是《办法》中品牌授权经营导致的垄断销售,国外车商有意控制经销商车源数量和汽车价格,以高价谋取高利润。

  他认为,汽车企业都有区域销售和限制最低价格行为,属于人为控制因素,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给予重罚,使市场不能充分自由竞争,也是反映出经营者市场支配的痕迹。

  新华信汽车营销解决方案副总经理郎学红的观点却不同。郎学红认为,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经营者在行业内是否有支配地位,或者联合其他竞争者限制价格,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郎学红表示,汽车行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现在没有哪个企业形成绝对支配地位,其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是否有联合支配产品价格,谋取高额利润,从汽车行业看,各地经销商的价格联盟是经营者内部的管理工具,并没有联合其他竞争对手排除、限制竞争。

  徐长明认为,即使汽车销售行业存在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三把火”很难烧到汽车销售行业,到底这是个过于细分的市场。

  厂家如惊弓之鸟

  《办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指责和批评,由于《办法》的政策过于偏向汽车制造商,汽车制造商获取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时,他们有些不安。

  在长安福特上海媒体见面会上,有记者提问,5月底,蒙迪欧(参数配置)福克斯(参数配置 图库)的终端销售价格在浙江和江苏等地大幅度跳水,是否属于价格失控现象。

  “蒙迪欧和福克斯的市场价格异常下跌,不能说是长安福特的价格失控,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去控制价格。”何骏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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