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2008年的车市有点非同寻常,刨除各种自然灾害对车市的影响之外,一部部政策法规也赶在“奥运”之前纷纷颁布,这足以显示出今年车市与往年大不一样。
7月1日,两部法规(“国Ⅲ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同时执行(详见本报778、781期)。就在人们还没有来得及理清思绪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又紧锣密鼓地宣布,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
由于该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三大绝杀招”,作为中国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将面临巨大挑战和争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也将因该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和不完善而面临调整。
这在汽车行业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08年,中国车市注定是不寻常之年。
三大“土政策”有望被打破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面临巨大挑战。《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也将因其与《反垄断法》在部分条款上的抵触而受到责问。其中,有三条备受业界关注的“土政策”引来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它们分别是“最低限价”“跨区销售”“品牌专卖”。本报结合市场上最新的信息,依次对这些“土政策”略做说明并加以预期的设想。
市场现状1:规定最低限价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设想:价格由经销商说了算
影响:“最低限价”这个词,相信每一个经销商都对此感触良深。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部分厂家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这就让经销商在价格问题上没有太大余地,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
经销商如果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将会受到厂商的经济处罚。《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市场现状2:限制跨区销售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设想:从武汉到北京买便宜车
影响:如果你身在武汉,想从北京的经销商手中买一台手机,没有人会觉得经销商“跨区销售”触犯了法律。但在汽车行业,这种情况一直是不被允许的。对经销商来说,如果不同地区的汽车经销商相互串货,将甲地的车卖到乙地,便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被厂家取消经销商资格。对于消费者,汽车生产厂商则要求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必须在同一城市,从消费层面进行地区限制。《反垄断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根本改观。
市场现状3:规定品牌代理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设想:到王府井也可买奔驰
影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如今国内市场上,尤其是高档豪华轿车、零部件配送以及价格,是汽车产业链上垄断最为明显的环节。由于这些高档豪华车的生产厂商只对指定的4S店单一配送,消费者除了到指定的4S店维修汽车外,别无选择。厂家对高档汽车的零部件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而一旦在零部件上垄断后,汽车厂家就可以对维修和价格进行进一步的垄断,而这一点,也直接限制了诸如大卖场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反垄断法》实施后,无论是品牌4S店还是大卖场亦或商场,都可以进行销售。
“潜规则”可能阴魂不散
在记者的采访中,无论是汽车制造企业还是经销商,目前都对此持观望心态。
大多数汽车厂家不愿意直面《反垄断法》实施后对汽车行业的改变。在他们眼中,有关“最低限价”、“区域销售”等问题都是“厂家为维护汽车市场而采取的合理举措”。而且他们大多认为,即使政策实施,厂家放开价格和区域销售的控制,也会出现一些混乱情况。
厂家在观望
国内某知名汽车品牌新闻发言人表示,现在厂家对汽车价格都实行官方指导价,而且经销商在这个中位价上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合理浮动。“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的一致性,并非垄断。”至于厂家普遍实行的最低限价,他认为即使取消了,假如出现某家经销商洗手不干、清理库存而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进行清货,那么“今后的维修、售后等谁来处理?”这对消费者反而不是一件好事。
一位合资汽车工厂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欢迎国家出台这个政策,不过市场上是否会出现大家想象中乱成一团的情况,现在很难定论。”
商家存顾虑
一汽丰田某经销商告诉记者,就算国家政策实施了,厂家会对一些硬性的、类似于超过最低价将罚款多少的措施进行调整。但这位老总同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厂家私下还是会有一些软性的东西出来,因为他们不可能放弃对自己的品牌和市场的规划作用,或许会有类似于引导性、私下调节的方法,如果经销商做得过火,厂家以后也有可能在车型或者一些政策方面给经销商“穿小鞋”。所以,他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只是让经销商有一个依据去跟厂家谈,但如果经销商想在这行做,想卖这个品牌的车,还是会老老实实遵守的。最终完全交予市场决定,是不可能实现的,起码目前不可能实现。
广汽丰田一经销商老总认为《反垄断法》中对于区域限制这块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时表示,作为经销商来说,如果我的车卖得远了,如何保障我的售后,这是一个问题。毕竟车不是一次性的消费,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还有售后和维修方面,这才是服务比较关键的。他同时认为,厂家对经销商的最低价格限制的成分一直很少。不管《反垄断法》是否出台,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
“我觉得《反垄断法》是‘双刃剑’”。某4S店营销总监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取消地域限制,本地经销商可以把车由A地卖到B地或C地,其他地方的经销商同样也可以这么做,如此,更是加大了市场竞争。而厂家没有了最低价限制,对于市场来说,也不一定是好事。一个经销商把价格卖破了,自然会影响其他经销商的价格出售,从而影响对方的利益。所以,限制最低价无非是一种厂家对自己品牌在市场上的维护和调节,而且一直都是调节和引导的作用。
专家观点
由于实施了三年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即将施行的《反垄断法》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冲突,加上已经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办法》也将为此进行修改。现行的《办法》中规定的厂家品牌授权即4S店销售模式,8月1日之后也许将遭到涉嫌垄断的起诉。
不过,业内有专家表示,目前在汽车行业中,较规范的厂家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也专卖一个品牌的产品,这样的合作还未对地区内其他品牌进入市场构成阻碍,也就是说4S模式并不会横向地造成品牌在市场上的垄断。
本报首席评论员贾新光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厂家始终会担心家电行业的“国美”、“苏宁”模式在汽车行业重演,所以严格限制经销商做大做强。著名的“摆缸”理论认为,缸是经销商,缸里的水是市场,而汽车厂商就是摆放水缸的主人。为了争夺汽车市场,汽车厂商争相在全国各地摆缸。在他们看来,只有提前把缸摆好,在下雨的时候,才能保证接获更多的雨水。而如果没有摆缸,则即使下雨,接获的雨水也不可能太多。对摆缸的人来说,缸破了不一定非要去修补,可以再摆一个。很显然,在摆缸理论中,经销商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
如果《办法》要修改,还是学学欧盟吧。在欧洲的《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中,就明确规定要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不强调3S、4S店模式。或许,在国内流行数年的汽车4S店模式也将因《反垄断法》的施行而“寿终正寝”!
记者感言:
正如前文一经销商老总坦言,即使《反垄断法》实施了,但对于厂家而言,他们私下里还会制定一些“软性的东西”,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不可能放弃对自己的品牌和市场的规划以及控制。如果经销商一意孤行地拿《反垄断法》说事,那么,厂家也不是好惹的,以后很有可能在车型或者一些政策方面给经销商“穿小鞋”。如果经销商想在这行做,还想卖这个品牌的车,那就只能老老实实遵守厂家私下制定的“潜规则”。这条底线是不能触碰的,否则经销商只能被自己“玩出局”。经销商这条“咸鱼”在《反垄断法》的庇护下究竟能否“翻身”,我们只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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