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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败诉预示中国汽车业的艰难崛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 09:44  盖世汽车网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上周五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

  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附: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

  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

  二是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前两条于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相关新闻--独家:WTO对中印汽车业区别对待

  【分析点评】

  1、WTO关税争端败诉在今年2月份初裁结果出来时就已基本确定了这一局面。WTO专家组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认定违规。如果政府因此废除掉这一规定,那么很多整车中的零部件,均可以通过不同零部件企业“化整为零”分批进口的方式,绕开国家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另外两条的规定、同样可以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

  2、很多人认为,政府可以上诉的方式来拖延。但是在大局已定的情况下,跨国企业已经吃了定心丸,况且第三条关于“60%”的规定就没有真正实施过,对企业根本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拖与不拖结果一样。但是,从竞争角度来看,对中低档车型来说,即使以10%的零部件税率分散进口,组装后的汽车价格竞争力并不会很强。

  3、《管理办法》实施前后,中国汽车贸易出现很大变化。2004年中国汽车产品贸易有着巨大的逆差,2007年则出现了149亿美元的顺差。通用、福特等跨国公司大量从中国采购汽车零部件,用于其在全球的汽车总装厂。“WTO关税之争”等于向世界宣布了汽车产业界一个新势力的崛起,而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让欧美等国担心,自己在汽车行业的利益会被中国吞噬。

  4、欧美政府与企业面对新势力的崛起不甘心,但是他们不能再像美国独立运动中因为茶叶贵咖啡便宜(咖啡只有茶叶价格的五分之一)而通过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的暴力革命方式(英国则曾经用鸦片等毒品贸易)来改变贸易劣势,他们势必会借助由他们主导的政策法规或所谓的国际贸易组织来改变(或缓冲)这一进程,所以反倾销的盛行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提高汽车环保、排放的标准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升级等其他手段提高竞争门槛,并力图在更长时间内主导汽车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只能通过“结构调整”或改变法律法规、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来换取富裕国家的“消费力”,达到最终崛起之目的,连现在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日本也未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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