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奥运会前北京严惩“碰瓷”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0日 09:53  中国青年报

  北京在奥运会前严惩以“碰瓷”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卫民等三被告人以“碰瓷”方式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贺卫民、韩志强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暴玉京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31人特大团伙碰瓷案。该团伙被控以撞车方式勒索220余车主共计51万余元。团伙成员专门挑选外地车辆“碰瓷”,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北京市仅有20人。

  另据北京市政法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北京警方就破获碰瓷团伙30个、控制涉案人员134人、查实此类案件300余起。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