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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8月1日起实施 车市面临“巨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08:02  成都商报

  被誉为“经济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在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专家推测,随着这部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法律出台,那些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所遇到的不同形式的垄断行为或将画上句号,其中就不乏一些汽车行业中一直存在的市场“潜规则”。

  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4年之久出台的《反垄断法》中,“禁止垄断协议”被作为第二章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其中明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包括“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联合抵制交易”等等,都是垄断协议的一种。一旦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认定经营者有垄断协议之后,将责令制止,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对经营者处以罚款;而实施垄断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一出,对于汽车行业当中的“最低限价”和“加价卖车”等现象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限制,而对于希望买到更加优惠的轿车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情。

  而在行政垄断方面,《反垄断法》也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界定了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的“强制买卖”、“限制市场准入”、“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等行为。同时,对于认定的政府具体垄断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对此,在汽车行业内一直都存在的本地汽车产业保护性采购规则将得到遏制,进而为全国的各大汽车生产厂家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市场。

  车市点睛

  反垄断 会动谁的奶酪?

  “垄断?我们对于价格、区域的规定是为了维护这个市场的秩序稳定,怎么能说是垄断呢?!”许多汽车厂家负责人比较共同的“心声”。而他们的这种心态,与10年前的大众汽车有些类似。当时,大众在意大利销售的车辆价格较为便宜,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大众不允许意大利经销商把车辆卖给德国和奥地利消费者。当然,这样的苦衷并没有得到《反垄断法》的谅解,那一次大众付出了9000万欧元惨痛代价。

  比起国外动辄有着百年历史的车市相比较,我们的车市的确还显得年轻。如果从2000年首款10万元家轿赛欧诞生算起,轿车大规模进入老百姓家庭的时间才只有仅仅8年。一些汽车厂家的担忧似乎不无道理:毕竟车市尚未完全成熟,如果这时突然打开价格与区域限制会不会导致市场混乱?一名企业负责人描绘了一幅未来车市“惨景”: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为图便宜会立刻蜂拥到有着“价格洼地”之称的北京车市去买车,而经销商为了挽留客户将马上展开价格大战,一辆原价30万元的宝马3系将降低至10万元出售……

  《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后也许会有一段的适应调整期。这段时期汽车企业将很难再通过“指导价”来维持高额利润,而汽车经销商终于可以不用小心翼翼看汽车厂家的脸色,可以根据自己的库存情况与利润分配来调整实际的售车价格了。也许以后的车市会出现不少类似商场“限时抢购”、“花车特卖”这样的促销招数,但绝对不会出现汽车厂家担心的“末日”景象。为什么?很简单,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为了图便宜到北京去买车。因为首先要得到那个宣传的价格必须做上牌、保险在内的“一条龙”服务,这与我以后用车的地点是相悖的;另外坐飞机到北京去再将车开回来,路上耽误的一周时间不说,谁有那个超人般的体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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