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告诉新浪汽车,《反垄断法》对于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会有很大的影响,《反垄断法》是国家的法规,而《办法》是行业中的法规,如果《办法》中有和《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地方,肯定会以《反垄断法》为主,《办法》中的规定就不成立了。
《办法》更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其中像禁止跨区域的销售,配件的独家授权供应,限制最低价格销售这些规定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和国家所设立的法规相抵触,所以,未来《办法》中的很多细则都会更改。《反垄断法》将对现行的《办法》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办法》的执行力会变弱。
另外,《反垄断法》对厂商关系也会有很大影响。原来厂家对经销商控制权非常强,以后就不会很强势了。厂家和经销商的地位会逐渐平等,他们在市场中都是法人地位,只是规模有大小的区分。以后不平等的条约,不平等的价格,限制区域销售等这样的行为就会变得越来越少了。
经销商的话语权随之变得更强了,不过这对厂家是好的,表面上看是企业的强势地位受到了影响,但是实质上这对汽车产业的发展是好的,对企业自身也有利。
从市场流通的规则角度来看,这个法律的出台对双方的发展都有好处,如果双方都根据市场规则来办事,会更加符合经济运行规律,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如果厂家处于强势地位,其所出产的很多车一定没有注重消费者的需要,这样消费者不会购买。所以,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和谐将使车型更加接近市场,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从而更进一步地提升销量。
(文/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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