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油、电价格齐涨之后,市场迅即传言近期将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
传言可谓有鼻子有眼,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而低于3.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笔者就此传言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今年以来,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至于何时推出,该人士表示,应该不会太久,不过他拒绝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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