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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文件解读:汽车业鼓励项目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8:56  新京报

  《目录》共分“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涉及多个行业,在“鼓励类”中,汽车业排在第十三项,其中共有包括“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汽车、摩托车总成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开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整车设计开发”等在内的多项相关技术或生产工艺被列入“鼓励类”目录。

  相比较《2005年本》,此次发改委《目录》中对汽车业的鼓励项目有所调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进一步细化。《2005年本》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9个共260字,而《目录》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11个共750多字。

  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目录》中对鼓励项目的说明更加细化,比如《2005年本》中对“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一项在《目录》中已经被细化成为“无级变速器自动变速器(6挡以上)、乘用车用手动变速器(6挡以上)、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动转向装置、主动(被动)悬架系统、商用车与越野车用空气悬架、电涡流缓流器、载重车盘式制动器、ABS/TCS/ESP系统、电动驻车制动系统、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

  同时,关于节能环保小排量车的鼓励不仅被细化还被单列一项,体现了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这类车型的重视与支持。

  专家认为,类似细化使得《目录》的鼓励方向更加明确,也更具实际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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