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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汽车尾气排放新强制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9:18  盖世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在美国众议院通过《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后的一天,欧盟内部争辩许久的乘用车强制性CO2排放标准草案也随即出台。根据欧盟委员会12月19日发表的声明,欧洲汽车制造商到2012年要把新出厂汽车的CO2排放量降至每公里120克以下。其中,汽车制造商具有法律约束义务的减排目标为到2012年将尾气排放量减至每公里130克,另外10克的减排量可通过“其它补充方式”实现,包括提高空调节能性、改进轮胎以及推广使用生物燃料等。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季马斯(Stavros Dimas)表示,2012年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汽车,每公里CO2排放量每超过1克将被罚款20欧元,2013年到2015年,罚款将逐年递增,分别达到35欧元、60欧元和95欧元。

  季马斯指出,欧盟委员会通过议案有三个目的:一是减少汽车CO2的排放量,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的战略目标服务;二是节省燃油,使消费者从中受益;三是鼓励汽车产业在生态技术方面积极创新,加大对新技术的投资力度,创造更多高品质的就业机会,增强欧盟的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当日发表公报说,通过的新强制性排放标准只是欧盟所有汽车的平均排放标准,欧盟将根据汽车排气量的大小制定具体的减排标准,耗油多、污染重的大型汽车的制造商应当在减排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新强制性标准遭到了德国和瑞典等国大排量汽车生产厂商的强烈反对,因为苛刻的标准势必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有关调查显示,新排放标准将导致欧盟新车价格平均每辆上涨近4000欧元。而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罗马尼亚等国小排量汽车生产厂商则对新排放标准反应积极,希望借助排放标准将对手置于不利境地。

  分析人士称,由于欧盟委员会此次通过的议案在许多关键性问题上仍模糊不清,因此在2008年完成最终立法之前,各方的游说与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根据欧盟的议事规则,这一议案还需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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