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雪瑾)昨天下午,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听证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的调整方案,责任限额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而基础费率拟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
责任限额拟调至12万元
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的主题为“提保额、降保费”。按提交讨论的调整方案,调整内容为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16个车型保费率拟下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调整方案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即由原来的1050元降至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付665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坐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经营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
参加听证发言人员50人
直接参加此次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人有50人,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人员(4名)、听证申请人(8名)、听证代表(22名)、旁听人员(15名)。
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金融行业全国性的保险费降价听证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委也派出了工作人员参会,十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2小时会议延至5个小时
14时30分,听证会开始。听证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存在保费高、保额低问题,提交讨论调整方案需要细化;并认为此前公布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详尽,尤其是交强险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应在增加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做进一步努力。此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
由于听证会现场讨论热烈,原定约2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于19时20分左右才结束。
在听取了与会各方代表的意见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车险工作部部长王和表示,他们将在完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
-辩论焦点
焦点1: “无责赔付”应否剔除
【背景】我国于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再次确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于是现实中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现象,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昨天,22名代表当中有13人就此“发难”。
交强险应实行“责任推定”
刘旭升 (北京某汽运公司听证代表 ):交强险应该要体现责任推定的原则,应该有像商业险一样,法院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拿出责任认定来。否则,赔偿起来会让侵害人或者所谓的有责任方感觉很不公正,只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沾上责任就要赔付,体现不出“责任”的问题。
财产无责赔付应该取消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听证代表):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都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与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成本却很高,而这块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
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
郑伟(北京大学副教授代表):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存在缺陷,但是修法的方向不应是一概取消无责赔付,而应该是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应区分“车-车”与“车-人”两种情形。在交通事故属于“车-人”情形下,应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的问题,不是交强险条款所能够解决的,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司法部门协调沟通,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
希望在法律层面进行调整
张海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中国人保财险车险部法定保险处处长):由于无过错制度的实行与传统的思维和观念有一个很大的差异,我们作为保险公司对大家各方面的观点都持理解的态度。
关于无责赔付原则,立法者是想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利益。但在实际经营当中确实对保险公司形成很大的压力。另外在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方面,操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很多代表提到做出一个有责还是无责的改善,或者是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当中剔除的一些设想,确实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和车主保障范围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针对目前的问题,我们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更加关注这个问题,尽快在法律层面进行一个相应的调整。
焦点2: 交强险年报要公开透明
【背景】针对交强险首年年报亏损39亿元,很多代表提出了疑问。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车险工作部部长王和介绍,听证代表强烈要求交强险的财报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质疑首年年报真实性
陈剑(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按现有的报告,有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0多亿,原报告没有考虑比如说以后要分摊的部分,也没有考虑未决赔偿准备金是不是过多。
建议审计交强险经营
王丽梅(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关于交强险的运行,有三点建议:1.规范相关保险公司财务记账科目及有关方面的要求;2.确定相关保险公司成本占交强险收入的合理比例及相关问题;3.适当时机建议由国家机关对相关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状况组织审计,并阶段性地披露相关信息。
核算特点决定年报难懂
陈东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就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而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他们的披露程度是最详细的。大家对第一年经营结果难把握,是由于保险核算的特点决定的。保险行业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体现有一个很长的迟滞期。在交强险经营若干年稳定下来以后,大家对经营理解和关心的程度会逐渐降低。
焦点3: 医疗赔偿限额应否提高
【背景】此次上调死亡赔付责任限额,却未调整医疗费用赔付责任限额的问题,很多代表提出了异议。
建议取消医疗费分项
任世杰(社会公众代表):建议取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分项设限,就这个建立强制方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金分别设限,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所有费用当中医疗费用是第一个产生的费用,在超过限额以后难道交强险就不再负担受伤人员的救治吗?如果这时再花上几万块钱就能够把人救活,而保险公司就怎么让人死了以后,才赔偿十几万,而还不如先出这几万块钱,救人一命呢。这种情况下怎么体现以人为本,受伤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怎么体现?
建议医疗费限额提到3万
李宗品(社会公众代表章春娥的委托人):现在医疗费用非常高,8000元限额费用,不仅仅是比较低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垫付资金的最高限额。既然交强险是一个公益险种,首先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事故以后人送到医院,首先要拿出一定费用垫付,假如车主经济困难或者逃逸,8000元的费用拿过来不够用怎么办?他建议医疗费用的限额应该提高到至少3万,或者是像其他代表所提的:直接打通医疗限额和死亡的伤残中间带,即直接取消分项。
方案已考虑了负担和需求
陈东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这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会很高,但是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大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
对于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 35%。
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
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虽然有观点认为交强险的医疗、物损赔偿限额显得保障不足,应当提高,但陈东辉认为,交强险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保险业务,在制度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其价格能够使绝大多数车主负担得起,保证交强险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其次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水平。因此,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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