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模制造:
评审结果于 2007年11月28日在2007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公布后,主办方将与所有获奖参赛者签订关于模型制作的协议,要求获胜者按设计方案制作模型,主要要求及方案如下:
1. 金、银、铜奖设计作品按照设计方案的 1:5 的比例制作模型,主办方补贴模型制作费人民币8000元。
2. 所有制作模型必须于2008年3月底以前提交到主办方。
权利与义务:
1. 所有参赛者享有同等参与评选的权利,享有监督、建议的权利,主办方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 所有参赛者不得向主办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不得要求主办方退回所提交的参赛资料。
3. 任何曾经提交或参加过其它公开举行的类似设计赛事的作品,无论在其它类似设计赛事中得奖或者没有得奖,均不能再次用来参加本次比赛。
4. 参赛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赛者、参赛作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赛者承担。
5、 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外,就与作品设计和材料提交、展览、公示、宣传与制模、知识产权让与等一切事项,参赛者无权向举办方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主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6、 参评者完全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大奖,但一旦参加本次大奖的任何一个环节或全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对设计作品知识产权的约定:
1.参赛者在参赛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包括本“大赛”主题与主办方(特别是广汽集团)的企业理念、社会责任感等。一旦参与比赛,即视为其所提交的参赛作品为(或因)本“大赛”而创作,自提交参赛材料之日起,参赛者一次性、不可撤销、排他性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全部让与给主办方。大赛参赛者确认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无条件属于主办方,包括主办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对设计方案进行使用、更改、再制作和再宣传。
2. 参与比赛获奖,意味着获奖者不能再以获奖作品去参加其他任何公开举行的类似的设计赛事。
3. 所有参赛者无条件无偿授权组委会复制、传播、展览参赛材料,无论是出于主办方的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目的。
4. 参赛者可对参赛作品自行命名,但自参赛起即意味着:其作品若最后获胜且作品命名被主办方最终采用,该命名将转让给主办方。主办方拥有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对名字进行更改的权利。如果参赛作品没有命名,主办方可为它自由命名。
争议处理:
1. 如参赛者之间因为参赛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不直接或间接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其他方对参赛作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赛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赛者承担。
3、因本“大赛”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主办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生效与解释权:
1. 参赛者参与赛事即意味着参赛者同意并接受赛事的所有规定。任何与赛事规则有关的争议,主办方享有最终裁决权;
2. 主办方针对本规则所作的任何决定及修改将被视作本规定的变更,且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上可获得最新版本。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3. 本规则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语言: 因其他语言翻译导致的规则条款产生争议,以中文本为准。
适用法律: 本次比赛以中国法律为裁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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