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日前推出的欧马可“三包”措施,将已经争论多年却一直没有定论的汽车“三包”问题重新提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旧事重提”不是因汽车质量纠纷而起,也不是哪个有关部门又质问汽车“三包”何时出台,而是因福田推出的欧马可“三包”政策引起的。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内汽车“三包”政策短时间内无望出台,而且很有可能最终“流产”。
千呼万唤不出台
汽车“三包”是业内当之无愧的“难产”法规。对汽车“三包”何时出台的猜测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
此后,每年的“3·15”都成了汽车“三包”能否出台的敏感期。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们认为汽车“三包”出台已经指日可待。但直到现在,汽车“三包”仍然是“草案”。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类投诉和质量纠纷越来越多。为维护权益,很多消费者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资金和经销商、汽车厂“苦斗”。
“难产”还是“流产”
“举证难、鉴定难、实施难”成为多年来汽车“三包”出台难的理由。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利益平衡难才是汽车“三包”出台难的根源。
如何平衡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都是既敏感又关键的问题。如果这些关系不能妥善处理,汽车“三包”确实很难实施。
近日,记者从某权威机构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并计划以其代替汽车“三包”。这就是说汽车“三包”可能由其他法律规范来代替。多年来“难产”的汽车“三包”,很有可能以“流产”告终。据了解,代替汽车“三包”的《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将吸收国外先进理念,鼓励企业自我承诺。而该条例的具体实施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到底需不需要汽车“三包”
中消协投诉部负责人徐垭宸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认为如果汽车“三包”不出台,他们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更好保障。实际上,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对各类商品的质量以及质量责任几乎都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这两部法规,大多数因产品质量或消费纠纷引发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李湘军律师认为,出台汽车“三包”很有必要。“汽车‘三包’的作用类似北京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细化。在假定条件下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减少确认和处理纠纷的时间,有利于当事人快速、无争议地解决纠纷。能有效解决目前处理汽车质量纠纷诉讼时间长的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由于汽车产品的特殊性、复杂性,单独出台汽车“三包”是很有必要的。
据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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