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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十一”起开征 过期不缴将有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8:15  新京报

  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将交纳滞纳金,明年将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本报讯(记者 孟斯硕)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车船税征收细则。调整后,每年每辆大型客车需缴纳车船税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车船税将于“十一”起开始征收。

  丢失车辆可申请退税

  根据征收细则,为了方便市民缴税,今年的车船税还保持税务机关和指定银行代收的征收方式,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征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车主持驾驶证及去年车船税纳税完税证明即可办理。代办的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局等。

  今年1月1日以后购置机动车的新车主,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税额从购买当月起按月计算。如果车辆发生丢失、报废等情况,车主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月份起,至年末终了的税款。

  据北京市地税局地税处处长刘玉洁介绍,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必须缴纳今年的车船税。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额度收取滞纳金。

  预计今年征收额将大幅增长

  去年12月,国务院对原来执行的《车船使用税条例》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进行了修订合并,新发布了《车船税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条例中规定,非机动车实施免税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车船不再列入免税范围。

  今年8月17日,市政府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调整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对于单位车船,纳税人应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北京地区对公交客运的车船实行了免税政策,同时非机动车也在免税范围内。明年起,北京地区车船税将随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一起,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同北京保监会研究车船税的具体征收细则。刘玉洁表示,去年北京地区的车船税共征收了3.5亿元,预计今年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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