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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年内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7:49  钱江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林燕) 汽车有了毛病,送去维修,修好后开了没几天,老毛病又犯了,再去修理,还是无法正常使用。以前碰到类似情况,一些维修厂会千方百计推缷责任,而大多数车主也只好再换地方自行维修,但以后,车主如遇到这类事情,完全可以要求维修厂无偿返修到修复为止。

  这是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行网上立法听证的《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据了解,该条例将于今年年内出台实施。

  阳光修车,

  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公示

  很长时间以来,修车一直是件令有车族头痛的事,一方面是车主对汽车知识的缺乏,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部分不法经营者不规范经营,使得车主在修车时一不小心就要被宰。因此,车主特别希望修车价格能够明明白白,做到“阳光修车”。

  草案规定,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标志牌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材料配件价格、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等事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及材料费用。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结算费用时,材料费与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并出具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如果不出具维修结算清单的,车主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另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及材料费用。

  质保期内没修好要无偿返修

  车主将车送入维修店,总是希望病车尽快修好,但由于部分修理厂技术力量不足,或者部分维修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使得被维修的车辆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维修。车主浪费时间不说,还因此多花了钱。

  但草案有望改变这一现状。草案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也就是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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