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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员正面回应交强险“暴利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1:30  新华网
保监会官员正面回应交强险“暴利说”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理解

  ◎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怎么理解,现在很多同志并不是真正理解这个概念。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就是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要坚持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具体技术操作上,监管机关根本职责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中根据各种数据测算,测的费率可能会高,也可能会低,它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考虑,站在经营角度来考虑。监管机关在审核公司报来的费率的精算报告时,要审查这个精算报告里的精算数据是不是有基础,选择的方法是不是准确和科学,同时把利润因子剔除。

  监管机关在审查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成本因素来确定费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现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经营成果不能出现利润,似乎公司经营成果出现了利润,就是不执行“不盈利、不亏损”,实际有一些误解在里面。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做经营的,不是盈利就是亏损,不可能出来的结果是不盈利不亏损。所以保险公司也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亏损,一种是盈利。监管机关要来审查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交强险发展趋势: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责任限额一定要与这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识、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可以说从趋势上来说,交强险这种制度将来从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这样一个过程,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这是往两极走的。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也注意到,最近有些提法,说保额提到10万、20万、100万,甚至有的提到5000万,这里面就要考虑到综合因素。

  交强险费率:与“车”挂钩,不与“人”挂钩;

  与“事故”挂钩,不与“违法”挂钩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是挂钩主体。保险公司制定的时候要执行法律。即使把人的因素考虑进来,即使是不同的人驾驶同一辆车,就是人的违章因素考虑进来,也只能通过作用到车上才能够体现。

  为什么不与违章挂钩呢?道交法出台以后统一都叫违法行为。目前暂时不在全国统一实行跟违法行为挂钩,并不是将来就不实行。这也是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实际,因为和交通事故挂钩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数据,以赔案为基础。保险公司具有第一手的赔案资料,只要系统上都给整合起来,这个就可以实行。跟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涉及到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信息的共享,这些工作量是很大的,我们去年和公安部着手做了一系列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因为中国面积非常大,各省的进展情况不一样,刚才谈到已经有八个省市实现了信息平台,全国毕竟不是一个进度,如果在全国一刀切实行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那在实行效果上可能也不到位。同时考虑到我们国家在实践当中,社会公众提到了很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理解也有不同的意见,所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意见,也考虑到实行的效果,所以暂行不在全国统一实行,有条件的地方先试行。我们现在刚起步,是一个新制度,要社会公众逐步理解,逐步逐步完善它。

  如何监管交强险费率“该上浮不上浮,不该下浮随意下浮”

  ◎目前有八个省市已经实现了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费率挂钩浮动已经实现系统操作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从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现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目前有八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大连、辽宁、湖南、宁波等省市地区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信息交换平台。其他省区当地都实行了统一的交换软件和交换系统。

  一个简单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挂钩浮动已经通过了系统来进行操作。作为个别投保个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通过系统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而不是通过手工来操作。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制定过程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浮动办法从去年交强险7月1日实行以后,保监会就会同公安部门即着手开始研究这个办法。我们先拟了一个草案,在各地的交管部门征求过意见,也在各地征求了一些保险公司的意见,同时开座谈会,征求了车主和社会各层次人的意见。我们几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直到今年6月15日,保监会在网上把办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最广泛的形式,涉及面是比较大的。同时,6月21日,又召开了由50几家媒体参加的媒体座谈会,通过媒体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声音。此外,我们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请了一些精算专家、律师、统计专家、消协的同志、汽车修理专家、保险专家,专家意见征询会也请了媒体参加,并向社会开放。这几次的现场实录我们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开。这个方案是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这一过程体现了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实行以后,从我们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看,还是比较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经过广泛意见征询,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接纳了两点意见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为了使交强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监会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稿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暂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二是注重奖励,鼓励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适当提高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下浮比例,降低了上浮比例。同时,我们还会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暂行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90%投保人受惠于费率浮动,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两方面影响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第一,通过这种鼓励措施,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就可以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款数量的减少。第二,通过向下浮动,特别是现阶段向下浮动的比例要大于向上浮动的比例,肯定会造成公司交强险保费规模的减少。

  ◎费率浮动办法为什么只针对汽车实行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这里有一个原因是拖拉机的费率应该说本身基础费率就比较低,再实行费率浮动办法,浮动的绝对额是很小的,起不到多大的奖优罚劣作用。且现在拖拉机业务很分散,主要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定额保单,因此没有实行交强险的挂钩。细心的朋友可以注意到,拖拉机的费率,去年7月1日之前,保监会向社会公布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当中只公布了汽车的交强险费率,当时说了一下,拖拉机暂时不实行,拖拉机费率随后再公布。

  ◎如何监管交强险费率“该上浮不上浮,不该下浮随意下浮”

  第一,监管机关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公司任何的违规经营,只要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我们都要严厉查处。凡是交强险的违规经营公司,我们就要停止这个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资格。对于公司无序竞争打折,首先破坏的是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交强险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情,我们对交强险监管的重点是落在交强险的数据真实性上。在真实结果之上,才能根据真正的盈利亏损情况考虑费率的调整,这样受益的是广大公众,而不是个别公司通过个别案件打折,受益的是个别人、个别群体。

  第二,也有很多网友担心有些公司为了无序竞争、争抢业务,该上浮的不上浮,通过交强险信息平台,这个问题就可以被杜绝。各个公司把每张保单资料都要输到系统里,只要这个保单续保,不是保险公司操作员再手工填写各种信息,而是输入保单号,这个公司都可以上这个平台和系统查这辆车在各公司承保过的情况、理赔过的情况,输入以后,系统就可以自动算出来是涨费还是降费,就自动避免了人为手动操作的现象。

  交强险经营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将决定基准费率如何调整,这个审计结果以后年年公开

  ◎交强险费率浮动和基准费率调整没有必然联系。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法律依据就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法律里对浮动的办法和具体做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写得很详细。也就是说,交强险满一年以后,投保人在续保的时候,根据上一年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有没有交通事故要实行挂钩浮动,没有交通事故、没有违法行为,第二年的费率就要享受优惠,连年没有,连年优惠。如果有的话,就要上浮费率,特别是对多次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上浮的幅度还要大一些。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行,到现在已经满一年,已存在续保的保单了,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浮动的要求来操作。费率浮动问题法律已有具体要求,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跟基准费率调整没有必然联系。

  ◎交强险经营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将决定基准费率如何调整。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至于基准费率何时调整,会调整多少,这个问题很多网友非常关心,因为这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要负责对保险公司一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向社会公布结果,根据交强险经营整体的盈利或亏损情况,允许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来调整费率,同时对调整费率过大的可以进行听证。现在要说费率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还给不出明确的答案,要等经审计后的经营结果出来以后进行分析。

  ◎8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将报到保监会,保监会汇总分析后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目前保监会已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保险公司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这一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的专项审计。保监会要求8月1日之前,各个保险公司要将事务所审计过的专项报告报到保监会,保监会进行汇总分析以后,会将每一家保险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名单向社会公布,是盈利,是亏损,到时候大家都会看到。是盈利,盈利空间有多大,是亏损,亏损多少,怎么调整,怎么运行,到时候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我们会把结果公布出来,人人都可以去计算,而且以后年年公开。有一些算法认为有暴利,我们对此问题也做过陈述。第一,按照科学的规律去算。第二,最终结果都是公开、公正、透明的。不是人云亦云,最后都要尊重事实。

  ◎基准费率如果调整幅度过大就要进行听证。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调整幅度过大就要进行听证。从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到制定和公布费率浮动办法,应该说保监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始终坚持了一个原则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在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和制定、公布费率浮动办法时,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媒体座谈会和各种层次的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包括有关车型车主代表和媒体记者反映的各种意见,这个过程都本着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为何不能在第一时间拿出统计数字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披露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保监会网站上有保监会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在创新监管体制方面很注意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社会监督措施。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将它的情况进行核查以后向社会公开,保险经营是有规律的,一个季度、一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是看不出经营结果和全貌的,必须等一个周期结束以后,它的数据才有意义。

  保监会要科学合理来做这件事情。保单的有效期是跨会计年度的,举一个例子,从去年7月1日实行交强险,到今年6月30日,满一年了,但是从去年7月1日后买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满期。所以现在实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数保单都没有到期,保单都没有完结,这样赔偿的责任就不能说结束了。结束了的保单,也并不意味着它的赔款责任结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单,但是在今年6月30日发生了一起赔案,公司要查勘、定损,因为查勘定损还要一定时间,虽然7月1日之前没有赔出去,但是这块钱必须提出来,不能算公司的利润,作为准备金放在那里,等这个事故全部查看定损完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没有争议了,把这块钱就赔给消费者。所以保险有区别于一般的工商生产企业的核算方法。保监会公布这些数据是按照科学规律,按照法律的要求,会负责任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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