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吴丰 实习生 黄黎)去年3月,一男子驾驶小客车越黄线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后,客车司机因重伤抢救无效身亡。货车所投的保险公司则认为对方对事故应负全责而拒绝赔偿。昨日,汉阳法院宣判,保险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据了解,去年3月7日下午,谢某驾驶小客车从黄陂向木兰天池方向行驶,行至黄土线28KM+200M处时,因越过中心单向虚线与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事发后,谢某因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部门对事故认定,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谢某死亡后损害数额达18万余元,而谢某家属将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
汉阳法院认为,谢某行车越过中心黄线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但由于肇事车曾在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负一定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谢某家属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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