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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只挂钩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9:37  重庆晚报

  在社会各界一片热议声中,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方案出台了。昨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

  与此前公布的草案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删除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车主缴多少交强险保费,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尊敬的投保人,您的机动车辆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如下……”车主投保交强险时,将收到一张“交强险保险费率浮动通知单”,车主上年度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索赔、人员伤亡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在案。

  需提出的是,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并不是与所有的交通事故挂钩,而是以上一年度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下浮扩大,上浮缩小

  保监会公布办法草案时,社会各界纷纷指责“获罚容易,获奖难”。此次公布的办法则听取了民意——扩大下浮比例,缩小上浮比例。

  上浮比例方面: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然为30%。

  下浮比例方面:上两个年度没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一个年度没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然为10%。

  七成车主保费要下降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各产险公司要共享信息才能行。市内各产险公司称,虽然没有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但各家公司均在向有关方面报送交强险赔付资料,已经形成了一个交强险费率浮动共享信息平台,肯定能够在下月1日按时实施交强险新政。

  市内各产险公司的消息说,从去年7月1日至今,交强险的发案率在30%至40%之间,多次发生赔付的车主比较少,大约有70%的车主没有发生交强险赔付。这就是说,交强险费率实施浮动政策后,全市约有七成车主交强险保费会下降。

  重庆保监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共有69.5万辆。

  逐步实现“双挂钩”

  据悉,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所以,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车主仍质疑费率浮动

  交强险费率挂钩交通事故浮动办法刚公布,市内一些车主便开始热议起来,一些车主仍对交强险费率浮动颇有微词——

  “一个险种带有行政处罚性质,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南岸区弹子石赵先生认为,交强险只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以保证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和救助。交强险只要达到这一目的即可,现在又来搞费率浮动,是否有点“画蛇添足”的味道?

  渝北龙溪镇李先生认为,现行的处罚方式为“一事一罚”原则,机动车司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肯定会对有关司机进行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后又面临续保交强险的费率处罚,算不算重复处罚呢?记者 张彬 实习生 严凡

  最终保险费

  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投保人应获知

  明细信息

  根据《办法》,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产险公司笑了

  交强险费率实施浮动政策,笑得最开心的是谁?不是车主,因为车主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合理性尚值得讨论;不是市民,因为除了交强险,还有三者险,并且三者险赔得更多;笑得最开心的是产险公司,因为他们又可多收三五斗米。

  对于会算账的车主来说,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如果享受下浮的车主增多,则说明交强险的赔付很少,产险公司的利润大为提高;如果遭遇上浮的车主增多,则说明产险公司的交强险保费收入在增多。

  无论交强险保费怎样浮动,只要是浮动,对产险公司来说,就好像股民在连遇几个跌停板后,突然进入快牛时代一样乐不可支。

  本报记者

  交强险涨不涨8月底见分晓

  届时公布交强险经营情况,决定基础费率是否调整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在京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

  据了解,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与费率挂钩浮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属定价机制,后者是对个体投保人的奖惩办法。如果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在基础费率调整后续保的机动车按调整后的基础费率实行挂钩浮动即可。

  袁力表示,目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之前上报交强险完整业务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

  袁力说,按照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全国执行统一基础费率,如普通家庭用车的费率水平是“1050元保6万元”。

  袁力强调,加强对交强险基础费率监管、规范交强险经营行为、改善保险理赔服务,是当前交强险监管的三项重要内容,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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