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认为机场高速贷款早已还清,收费站继续收费不合法,李劲松律师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首发公司庭下已与李律师达成和解,李律师撤回诉讼。
今年3月8日,李劲松行经首都机场高速被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于是将首发公司告上法院,称对方“不当得利”。李劲松称,公开资料证实,首都机场高速路从1993年开始收费,当时修建这条公路的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是11.65亿元。但按照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数字,“2001年首都机场高速平均日交通量为8.6579万辆,年收入3.5亿元”计算,机场高速路至2005年底收入已超20亿元,早已偿还完11.65亿元的贷款和集资款。
李劲松认为,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李劲松说,此案原定5月16日开庭审理。5月10日,首发公司副总经理冯雷等人专程前往李劲松处,“坦诚向申请人李劲松全面介绍了相关事实的详细情况和前因后果。”经过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意见,于是他向朝阳法院提出了撤诉的请求。据悉,朝阳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已做出裁定,允许李劲松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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