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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未足周岁却掀千层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7: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交强险未足周岁却掀千层浪

交强险标志

  风口浪尖里的交强险:

  ·市场不满交强险“暴利”,车主坦言“希望降价”

  ·保监会否认交强险“暴利”说,但表示可能7月调整交强险税率

  ·专家表示降价希望不大,目前争论有利于交强险更合理发展

  今年7月1日将迎来实施一周年的“交强险”现在却深陷市场争论的泥潭。日前,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一纸诉状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之前,孙勇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这已经是孙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尤其在4月份国内保险公司两大巨头人保和平安公布2006年的年报后,市场对交强险的“暴利”指责更是达到顶点。

  面对压力,保监会终于按捺不住了。5月22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交强险“暴利”说进行表态,否认交强险存在400亿元的“暴利”,并表示为了确保交强险更合理的实施,“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交强险,实施未满一年,年保费也才千元左右,但却已经在市场激起千层大浪。

  事件起因

  北京律师孙勇再三发难:交强险每年暴利400亿

  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在被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之后,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4月27日,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受来自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共计156位车主授权委托,向保监会递送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要求进行听证会。该听证申请书中所列举的交强险实际执行中的不足之处包括:“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让保监会头疼的还不止这些,如果说孙的算法尚只是未经严格考证的估计的话,那么4月份国内保险公司两大巨头人保和平安公布的2006年的年报更是给了交强险“暴利”的口实,在两大公司的年报中,两公司2006年的业绩均出现了明显增长,人保2006年赚净保费更是达到556.16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去年车险已赚净保费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仰仗交强险业务的带动。上周,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有十几年驾龄的蔡先生也向记者表示:“交强险的确太高了,有点不合理。”

  交强险“暴利”说似乎可以盖棺定论了。

  400亿元“暴利”是怎么算出来的?

  孙勇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亿多辆,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算的话,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于是,交强险在实施尚不满一年的时间里,就背上了狂揽400亿元“暴利”的指责,而这显然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部门回应

  保监会多次救急:“暴利”说缺乏依据

  依据一: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依据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压力之下,保监会不得不再次出面救急。5月22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再次就交强险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正式就交强险“暴利”指责表态:业内关于交强险“400亿元的暴利”算法既不科学亦不准确。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保监会第一次出来针对交强险“救火”,早在今年年初,保监会就针对交强险“暴利”指责多次出面救急,4月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也公开回应交强险“暴利”一说。

  保监会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事实上,“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另外,保监会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因为: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据此,保监会表示:交强险“400亿元暴利”的说法缺乏依据,并表示“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以确保交强险的更为合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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