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宜宾市南溪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宜宾市公安局“川Q0253警”警车随后经过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苦苦哀求,警车依然扬长而去,受伤少年最后死在现场。
宜宾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向媒体公布了调查情况。当事民警江明伟已向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5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15岁少年滕明财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倒在地。滕明财脑部受伤,后脑开放性大出血。
事故发生15分钟左右,57岁的宜宾市公安局离岗待退休民警江明伟乘坐“川Q0253警”警车途经事故现场,被围观群众拦下,请求将伤员送往宜宾抢救。警车停下后,江明伟没有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观察倒在血泊中的伤员。在了解已经报警后,江明伟称,自己不具备医学知识,车上没有救治设施,长途运送伤员十分危险,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等医生来处理。随后,石鼓乡卫生院医生来到现场后江明伟便要求司机驾车离开了现场。
下午6时30分许,南溪县医院120急救车到达后,医生确认滕明财已经死亡。
宜宾警方昨天称,江明伟没有下车观察伤员是因腿部受伤尚未痊愈,至今腿部尚有钢针。警方认为,作为人民警察,江明伟在经过事故现场时没有奋不顾身救助伤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安局党委已经对江明伟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江明伟自己也作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宜宾市公安局党委还将“视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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