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100元违法罚单没有交,两年多以后仅滞纳金就涨到2808元!司机张先生以不知道罚单为由,将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告到了崇文法院,认为被告行政违法。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开庭审理。
张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19日,他到宣武交通支队审验驾驶本时被告知:2004年6月23日,他被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作出罚款100元不扣分的行政处罚,而他本人尚未交纳该笔罚款,同时他还要交纳2808元的滞纳金。此后张先生从崇文交通支队调出处罚通知书,上面显示自己的违法是现场被处罚,但上面没有他本人的签字。
为了审验驾驶本,张先生只好交了全部滞纳金。但他认为,自己每年都要审验驾驶本,如果真的存在这次处罚,为什么2005年和2006年都能顺利通过审验?这说明该行政处罚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是违法的,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行政处罚违法,返还罚款和滞纳金。
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则认为,当时张先生拒绝在罚单上签字,交警在罚单上进行了注明。当年6月25日,交通队向张先生送达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写明,如果不服该处罚,可在60日内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张先生才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提醒司机未交纳违法罚款并不是车辆年审的法定义务。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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