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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哥”醉驾撞死人 被判7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0: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思) “的哥”王某3年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缓刑,就在缓刑考验期间,他却再次醉酒驾车,致使两名行人被撞身亡。记者上午获悉,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王某今年39岁,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2003年10月,王某因驾驶出租车交通肇事逃逸拖人致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8月2日,王某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通过朝阳区东坝路板桥路口时,与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之后两辆车冲向路口东南角,桑塔纳轿车撞上两名路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名路人死亡。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0.3mg/100ml,系醉酒驾车。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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