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行。新《规定》不仅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使考驾者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严格考驾和增驾的条件。
新《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申领驾照的门槛:
细化考试标准。按照现行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过三场考试,即理论考试(科目一)、桩考(科目二)和电子路考(科目三)。修改后的新《规定》,更加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其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一是在驾驶技能考试方面,按照不同的准驾车型,统一规范了相应的考试场地和设施设置,并针对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道路考试项目和考试评判标准。二是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上驾驶的心理素质、判断能力及综合驾驶技能,并增加模拟恶劣气候及夜间驾驶时各种灯光的使用知识的考试内容,对山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还要求增设相应考试内容,以此增强考试的实用性。三是增加考试用车的车身长度,适应现代车辆大型化的发展。对不同车型的考试用车长度分别作出规定,其中小型货车、小型客车分别不小于5米、4米(原均为3.3米)。新《规定》中明确要求,“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这将促使培训和考试项目得到全面落实。
调整记分分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机动车驾驶人主观过错大小,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5个记分档次;加重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同样要被严惩的,还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也记12分。此外,在《新规定》中“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严格增驾条件。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是对驾驶人驾驶技术的考验,新《规定》提高了增驾的条件和标准。尤其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对驾驶人的要求更高。新《规定》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改进审验方式。按照新《规定》,除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车管所对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外,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挂钩。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满分的,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同时,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提高考官素质。新《规定》规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制度,增加“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的规定,由此将有效防止考试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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