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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罚款不再扣12分 直扣6分范围增至12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8:33  新京报

  下周起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不再直降12分,直扣6分范围由7项增至12项

  本报讯(记者王姝 通讯员祁琦)市交管局昨日消息,自4月1日起,交通管制时强行通行、用他人驾照开车上路、超过3个月不交罚款,该三项违法行为不再直降12分;但涂改号牌将由扣3分,改为一次扣6分。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规定均是公安部91号令中的最新要求。据其介绍,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的91号令,除驾照考核有重大变化之外,违法记分标准也有多处调整。扣分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至47项。

  强行通过最高罚2000元目前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直降12分共包括7项违法行为。4月1日后,其中3项将被删除,剩余4项。但91号令对被删除的3种行为应扣除的分数,未有明确规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91号令未扣该3种行为的分,但其中的每一项,道交法都有对应的处罚措施,如“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可罚款200元至2000元。他认为,“直扣12分”范围虽缩小了,但突出了对易引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加大了对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涂改号牌直扣6分据介绍,与现行71号令相比,91号令“直扣6分”范围由7项增至12项,新增项目均为近年新生的违法行为,如:驾照被暂扣仍开车;为逃避电子眼,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司机称被删项目“量刑过重”昨晚,两位银建出租车公司的哥表示,被删除的3项直扣12分违法行为中,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不扣分,“最合理”,“对一个逾期没交罚款的司机来说,罚款、滞纳金处罚已经很重了,只要有过一次经历,就都记住了,再扣分就有点量刑过重了”。

  直降12分之比较

  删除3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剩余4项: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醉驾或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如公交车;超载,驾驶公路客运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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