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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变更骑车也要走对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9:04  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彭天增

  案例回放:今年大年初八刚上班第一天,郑州市民刘女士骑自行车上班,当行至桐柏路南段一中门口附近地段时,被身后一辆白色面包车挂倒,造成刘女士腰椎错位和左小臂骨折。

  责任判定:在研究事故时,交巡警部门做出了车主方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的认定。刘女士很是不服气,她说当时是紧靠路边界石前行的,又没有占机动车道,怎么自己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呢?经工作人员细心解释,刘女士才明白过来,原来她按老习惯骑车,只知道靠路边就是自行车道,却不知非机动车道已经改变,改在原来人行道的位置,原来她认为的自行车道已变为机动车道。刘女士之所以要承担事故责任,就是她骑车行驶在快车道,违反了交通法。

  温馨提示:如果你留意观察的话就会发现,郑州市区的很多道路都进行了拓宽改造,加修和新辟了自行车道,然而很多骑车人仍习惯行走在原来的自行车道上,其实很多原来的自行车道现已变为快车道,从交通法的角度上讲,路权已发生变化。交巡警认定事故责任是以现场勘察、事故双方的接触点和各自所处的位置来客观分析,然后以法定责、以责论处的,所以刘女士在快车道出了事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交通法有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有赔偿责任,但同时还规定,如骑车人有违反交通法行为,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自身安全着想,不管参与交通活动的任何一方,都要重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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