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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忠告:购买车险莫走“冤枉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1:22  北京参考

  为车辆购买保险,是消费者在购车、用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对于大多数计划买车的、甚至部分已经买车的消费者而言,车险好似“雾里看花”,摸不清头绪。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专家和律师,希望能为消费者“拨开迷雾”。

  - 买车险别被4S店“忽悠”了

  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销售人员都会向顾客推荐进驻到该4S店或与该4S店签有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但是在这样的保险营业点投保费用偏高,是很多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

  保险公司驻店营业点在办理业务时的便捷性不可否认,但是,也有部分商家或销售人员因受利益的驱使,在向消费者推荐保险公司时的说辞“变了味”。在记者暗访几家4S店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不在4S店内的“指定”保险营业点购买车险,当车辆出现事故后, 4S店不能保证在维修时为该车辆更换原厂配件。

  从事汽车销售行业多年的龚先生说:“这属于汽车经销商的‘霸王条款’,它是对消费者的‘口头威胁’。其实根本不用害怕,厂家明令禁止4S店使用副厂件,如果4S店在维修中违规使用副厂件,将受到厂家严厉处罚,4S店不敢冒这个险。”

  - 根据需要购买“全险”

  “买了全险却得不到全额理赔”,这使不少消费者感到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车险的时候,对“全险”的认识和了解存在着一定的偏差。

  车辆“全险”的概念并不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而是由各个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将不同的险种组合而成的“套餐”,所以每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全险”并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项目中根本找不到。

  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陈家伟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全险’项目不同,消费者在为车辆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货比三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险种,在投保时,应该咨询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制定‘套餐’,这样做最合理。”

  - 走出“多保多赔”的误区

  “保得多就赔得多”是一些经销部在代理车辆保险业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而诱导消费者的伎俩。久而久之,“保得多就赔得多”这个观点对消费者影响很深,甚至很多车主在购车后的第二年主动向保险业务员提出“按新车价格投保”。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说:“‘保得多就赔得多’是目前消费者中普遍存在的错误概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不会因为保费高而多赔付。而且,作为消费者,有对保险公司主动告知车辆真实情况的义务。”

  (北京参考实习记者 吕磊)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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