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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旧车能赔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3:50  北京晚报

  

  一位读者询问:不久前,我的旧车出险,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车是1994年12月的一汽大众都市高尔夫。当时新车裸价190000元,2006年买车险时,车损险买的10万。现在保险公司说因为车旧,所以最多赔20%,就是3.8万,由于是不足额保险,也就只能赔2万元不到。我想起诉可又说不出道道,请支招。

  律师答复:

  保险公司的做法,有两个错误:

  第一,1994年的车,现在最多也就是原价的20%,就算是38000元吧。那么车主的车仅仅价值38000元的时候,保险公司按照这个赔车主也没错。可是在投保的时候要求车主按照原价19万收车主的保费,这就是不对的了。按照10万收车主的保费,也是不对的。因为即便保险金额10万元,也远远超过了保险价值38000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同时车主也绝对不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这显然是让车主白花钱。

  保险公司对此有一条著名的辩解理由,就是说我们给车主修的时候,配件都是新件,所以要按新车的价值保。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但是仔细一分析就不对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新车的售价不断在跌,可是保险公司定的保险金额仍然是这辆车购买的价格,这显然就奇怪了吧。此外,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即部分损失按照新零件赔,所以要按新车价保云云。那么当旧车全部损失的时候,车主要求把新车的全部零件买回来,组装新车,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新车价值赔款呢?再说,在盗抢险中,不涉及任何零件新旧的问题,为何还是价值3.8万呢?

  第二,前面大家已经看明白了,为价值3.8万元的车投保10万已经很不值了,奇怪的是保险公司还认为这没有足额投保,也就是投保19万元才算是足额投保,这是什么道理?

  问题还是出在《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上:“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可是,法律却没有规定保险价值的概念、定义,所以才有了前面提到的千奇百怪的理解。

  无论如何,一般的机动车保险,车辆的保险价值,应该大体相当于投保时该车辆在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价值,否则就会不公平。这辆车已经用了12年多,到2006年的时候,最多也就值个4万元不到,让车主按照10万的价值投保,已经是严重的超额保险了,怎么还能说人家是不足额保险?如果还要求人家按照19万来保险,那就已经是超额再超额的保险了,严重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费,而不能要求车主按照购置原价计算保险费。

  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

  律师话车险

  如您有关于车险方面的疑问,欢迎发送邮件至lawyer-guo@sohu.com,我们一定会为您释疑解惑!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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