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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参与制定者:“机动车负全责”条款应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8: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于目前不少人质疑“道交法”这一条款公平性的问题,曾参与该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庄公惠表示,有关部门应及时听取百姓意见,争取尽快对引起争议的条款进行修订。

  庄公惠建议,在这一方面还是应该按具体责任来分,不能无原则地要求机动车负全责。如果撞人的是个打工者,而被撞的是高级知识分子或者大老板,究竟哪方才是强势一方呢?所以不能说机动车方就一定是强势的,被撞的行人一定是弱势的。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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