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故意碰瓷有违章行为的司机后,4名的哥以此勒索对方钱财。近日,朝阳法院判处4人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永刚、陈涛、申明立和宁彦国都是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2005年8月27日至2006年2月22日,他们在朝阳、海淀两区故意制造了9起交通事故,向对方勒索1.7万余元。其中王永刚参与了全部9次碰瓷。
记者注意到,王永刚等4人的9次碰瓷中,有7次都是在别的车辆变更车道并线或转弯时,加速行驶致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另外2起事故,一次是故意突然制动,导致后车追尾;另外一次,则是在对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车从高速路入口逆行出主路时,他们故意加速直行,从而导致两车相撞。
法院认为,王永刚等4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们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王永刚有期徒刑2年、陈涛有期徒刑1年半,申明立有期徒刑1年、宁彦国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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