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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管部门新规严控暗中执法 一律公开测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10:19  京华时报

  固定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江苏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出台“透明执法”规定,严控交警“暗中执法”。

  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是很多司机的心病,因为路况好的话,“一不小心”就会超速被交警罚款。除了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另外,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为了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规定要求相关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执法时应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执法。同时,为了避免处罚的随意性,规定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时,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此外,为了保证春运期间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畅通,规定还要求,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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