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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制定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应以企业利益为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6:34  中国青年报

  自本月15日起,广州成为又一个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城市,这把人们的视线再一度引向电动自行车。其实电动自行车自打问世以来,就一直颇受争议。

  过去很长时期,由于中国老百姓收入较低而轿车价格又高得离谱,轿车仅仅是普通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个“梦”,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自行车都成了中国人最亲密的朋友,既是交通工具,也是生产资料,是不折不扣的中国“国车”。

  上世纪80年代初,从改革开放前沿广东开始,摩托车风驰电掣般地驶进了人们生活,并风靡全国。但摩托车的安全问题受到质疑,全国的大中城市不约而同地对摩托车亮起了红灯。

  这时,一种介于自行车与摩托车之间的新型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它在外形上保留了自行车模样,但驱动车子前进的动力却是电池,这一创新产品不仅免除了骑车的劳顿之苦,还让人们赢得了速度与效率。

  电动自行车深受欢迎,但交通管理部门却没有现成法律管束,一时不知所措。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茫然中,电动自行车很快在全国蔓延开来,据称2005年国内电动车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为了追求更快的速度,企业为了追求更大利益,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不断被加大,马力不断被提高,24伏电池加大成36伏,重量接近甚至超过40公斤。于是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渐行渐远,越来越接近摩托车了。

  然而物极必反,电动自行车的泛滥与异化,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交通管理部门再也不能视而不见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禁行禁用。电池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是很多城市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理由。与此同时,一场旷日持久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也在行业内部悄然兴起。

  争论一方的代表人物是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另一方代表是国内最大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

  王凤和认为,电动自行车首先是自行车,应当轻量化,保留它的骑用功能,速度应该有所降低,符合国家标准;时速若超过20公里,机动车分类就属于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就叫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对待,超过国家标准的就叫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对待,车主需要考驾照、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倪捷则认为,电动自行车应该顺应市场需求,向摩托车化发展。限制了重量,把电池的里程限死了,电动车跑不远。他说,睁开眼睛看看,40公斤20公里标准的车子市场上基本没有,合格的产品是没有人要的。让倪捷不解的是,“一个没有的东西居然成为一个不能更改的条文”。

  我们以为,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简单的封杀办法,于情于理都讲不通。单说中国有13亿人口,解决大家出行问题应该是多种途径,不能眼睛只盯着轿车一种方式。而且并不是人人都能买得起轿车,即使买得起,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国家也没有能力支持所有人去使用轿车,而电动自行车则是从较低层次改善人们出行的有效办法之一。

  但是对电动自行车解禁放行的前提,是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任由电动自行车将马力越做越大,速度越来越快,重量越来越重,完全失去了蹬骑功能,时速达到30公里甚至以上,让它走非机动车道,甚至与行人混行,岂不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了造成严重威胁?

  超过标准,就是机动车,不能叫电动自行车,就应当按机动车管理。这就如同煮稀饭,不能过稠,否则就是米饭,如果觉得吃稀饭吃不饱,那就干脆去吃米饭,稀饭与米饭各有各的用途,不能混淆。

  说受到消费者欢迎,就应当放弃标准,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因为作为消费者,他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并不想承担什么社会责任。按照单个消费者的意愿,不仅电动自行车不要限制重量和速度,最好汽车也不要有安全和排放标准,什么欧Ⅲ欧Ⅳ统统不管,也不要做什么碰撞规定。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开车最好没有红绿灯,街上也不要有警察,想怎么开就怎么开,那岂不天下大乱了吗?

  其实,围绕重量、速度的争论,说透了是以社会利益为重,还是以企业利益为重的问题。担心实行分类管理,很多消费者会放弃购买电动车,就是担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惟独不担心电动自行车马力增大,速度提高,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对整个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王凤和,作为行业协会负责人,不是站在行业利益上做出危害社会的决定,说明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们向他致敬!至于6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标准,那是因为执行标准的部门不作为、失职所致,决不能拿它来要挟社会。我们决不能说闯红灯的多了,闯红灯就不算违章。

  程远

(编辑: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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