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3日讯 (记者孙镇镇)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济南市区英雄山路、解放路等11条道路全天禁止两吨以上(含两吨)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禁止两吨以下载货汽车、摩托车通行。我市交通管理部门称,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自2007年1月1日起,英雄山路(南起二环南路路口、北至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纬二路(南起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北至天桥南口路口)、济泺路(南起天桥南口路口、北至二环北路路口)、解放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青龙桥路口)、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西至经十路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等道路全天禁止两吨以上(含两吨)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禁止两吨以下载货汽车、摩托车通行。
交警部门介绍,如被禁止通行的车辆确需进入上述道路的,需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办理通行证,持证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限定速度通行,禁行道路区域内驻区摩托车可就近借道安全通行。本市其他道路的通行规定不变,违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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