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贾秋生) 因为酒后驾驶,的哥张某的车与一货车相撞,张某当场身亡。近日,认定张某酒后驾车违规,顺义法院判决已经死亡的张某负全部赔偿责任,而具体的3.1万元赔偿,则由其雇主万泉缘出租公司代为赔偿。
2004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在顺义区龙塘路苏庄桥西侧路段,司机孙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万泉缘出租公司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经顺义交通队认定,死去的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为了追回自己的修车费用,孙某的雇主王先生将万泉缘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修理费、拖运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等共计3.4万余元。
庭审中,万泉缘出租公司认为司机张某“凌晨酒后空车行驶”,才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是职务行为,应由张某的财产继承人赔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是万泉缘出租公司的营运司机,上路行驶并以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是职务行为,出租公司应代死去的张某赔偿损失。据此,该院判决万泉缘出租公司向王先生赔偿有票据支持的3.1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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