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先生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交费时,摘掉了安全带。交费后驶离收费处,边驾驶边系安全带,这时,正遇一交通警察在路边拦车检查,交通警察要按没系安全带实施处罚,武先生不同意,与交警争辩起来。
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目的是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国从1993年7月1日起,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应当说,自规定使用安全带以来,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对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的伤害。
目前,在使用安全带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驾驶员对驾车时系安全带不理解,不重视,不遵守规定,自觉性还有待提高。少数驾驶员自己不系安全带,遇民警纠正处罚时,还持有抵触的情绪,这是不可取的。
对武先生提出的问题,应当说属于未系安全带,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因为,严格地说,汽车起步后即视为行驶,而行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一边行驶一边系安全带属于行驶中正在系安全带,这本身就已经违法了,应当在汽车起步之前系好安全带。 如果说在驶出高速公路时,为了交费方便解开了安全带,应当在交费后系好安全带,然后再起步行驶。
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全国各省市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就北京而言,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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