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对于北京地区有一些新的条款,CAA带着一些问题走访了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外宣传处的郝处长,郝处长对新的北京市交通法规中大家容易忽视的法规做了以下讲解,希望对广大的北京地区的车友朋友有所帮助。
1.上路行驶,不带牡丹卡的,处100元罚款。 2.上路行驶持别人牡丹卡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有配备有效灭火器、反光故障牌的,处50元罚款。 4.上路行驶机动车没贴环保合格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5.反向安装牌号,或涂改粘贴牌号的,罚200元,扣3分。 6.新车必须办理移动证,才能在市内移动,否则处200元罚款。 7.机动车必须分道行驶,否则处100元罚款。 8.灯光使用明确规定,以北京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为准。未开灯者罚100元,扣1分。 9.临时停车,不论白天夜晚,必须打开双闪,否则罚100元,扣3分。
10.在禁止鸣笛区域用喇叭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的,罚100元。 11.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处200元罚款。 12.实习驾驶员1年以内不能进入快速车道行驶,否则处200元罚款。 13.进出停车场或路侧停车位时,不能影响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
老郝谈交法 ——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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