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超载3.5倍,却可以“畅通”几千里,你可以想像得到吗?笔者是在夺去24人生命、致使9人受伤的去年八达岭12·4交通安全事故中,才见识到了这种真实个案,而它的结果是惨绝人寰的车祸。
10月27日,去年八达岭12·4事故肇事车主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肇事车主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让人震惊而警醒的则是关于肇事货车的细节:大货车核准载重量不超过22吨,却装载了77吨多电石,从陕西到北京八达岭,经过5个超载检查站,却没一个要求超载卸货,都以缴纳罚款或花钱找人带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还指出,肇事车辆未年检是导致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而肇事车主已将2005年年检费用交至挂靠的公司,公司却并未通知其年检。
没有年检、超载3.5倍,这简直是一辆可怕的“死亡货车”。5个超载检查站中任何一个认真起来,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在几乎一年中,假设有人严格起来,核查和监督肇事货车挂靠公司的车辆年检,车祸也许就能避免。然而,人们看到的却是安全制度连续松懈,把危险轻易“排放到下游”。也许对每一个相关的人来说,这都不过是制度弹性中的“小事”。可是,灾难的危险就如此积聚,从车辆管理到超载检查,安全制度松懈的“溪流”不断累加,最终汇聚成了夺命的灾难洪涛。
著名的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有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产生于航空业的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车祸灾难,汽车年检等管理和道路超载等安全检查,其实就是在司机之外,维持交通安全的重要监督检查员。飞机安全的标准对汽车也许显得过高,但是,5次应有的超载检查一再流于形式,重要的年检被忽略,安全环节一再出现漏洞,车祸势难避免。
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中国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0多万人死亡,约260万人受伤,死亡率为世界第一。如此严重的交通安全形势,有驾驶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的原因,而在八达岭12·4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制度的松懈,显然也难辞其咎。
对交通安全,不少地方总是重视严重事故发生后的“运动式”反思,配合开展轰轰烈烈的大检查、大整顿,此后,安全制度往往再次陷入疲态。如今,已逝去快1年的24条生命,应该让安全制度的神经绷紧了。否则,交通危险的溪流,将总是难以被及时拦截,从而汇聚成新的可怕灾难。
□李万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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