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追尾致乘客1死11伤 930路司机被判交通肇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9: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李翔) 2004年9月24日,本报曾报道一辆930路公交车在京哈高速公路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乘客1死11伤的惨剧。近日,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公交车司机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4年7月23日下午2点,张某驾驶930路公交车在京哈高速公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车上约有20余名乘客。当这辆930路途经六环三惠桥时,由于张某未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公交车与大货车发生追尾。

  两车相撞导致公交车车头内陷,方向盘操纵杆被撞断。司机张某头部受创,四肢多处骨折,售票员高某也被撞伤。12名乘客受伤,其中59岁老人朱某抢救无效死亡。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张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王延东)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