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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起实施国Ⅲ标准不达标汽车不予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3:58  南方日报

  昨日下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广州自9月1日起执行国Ⅲ标准。

  根据《通告》,从明日开始,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其排气应当符合国Ⅲ要求,其中列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汽油车(即不超过六座,总质量不大于2500kg,使用汽油的轿车和小客车)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从明日起,不符合国Ⅲ标准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广州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从明年1月1日起,未安装OBD的第一类汽油车不予登记。(袁丁 穗环宣 )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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