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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车险首赔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0:16  大河网-大河报

  

过去,出了交通事故,要想获得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基本没有这样的概念,但是现在这一切将有可能改变。日前,保监会公布的新商业车险费率中,多家保险公司首次推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各公司赔偿额度不同

  据悉,新商业车险中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保险公司则不负责。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也不相同。据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定在5万元,每次赔付设定20%的绝对免赔”。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阳光财险等公司则规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同时实行20%的免赔额。只有家庭自用车等,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而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精神赔偿操作存在难度

  此前,精神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并不列入车险责任的范围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对于增设精神损害赔偿,阳光财险公司刘晓岩经理表示,精神损害标准和赔偿额度很难确定,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只能视将来实际执行的情况而定,不过,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一般会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一个依据。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或调解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记者解元利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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