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出行安全,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秋季开学交通安全工作:
一、加大返校高峰路面监管力度
目前正值学生返校客流高峰,学生搭乘公路客运车辆及包车返校的情况较为突出,各地要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动态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当前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监管,对发现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学校开学之初普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时机,迅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学校,集中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以交通安全出行常识、自我保护知识作为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每名在校学生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三、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各地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落实维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措施。开学前,要对校园周边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交通标志标线不齐全、不清晰的,要立即增设或修复;对于摆摊设点等违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要立即清除;对于其他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要加强开学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科学组织交通流,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出行安全
各地要对辖区校车数量、安全技术检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完善校车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帐全。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对农村中小学校,要坚决杜绝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要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情况、安全驾驶经历等,杜绝不具备有效驾驶资格、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开学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一批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集中开展安全提示,强化广大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对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要进行倒查,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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