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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宝马撞死六龄童 司机称以为撞到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9:44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发生在当地大观建材市场的“3·04”宝马肇事逃逸案。被告苑春义被控开宝马撞死一6龄童,随后又开价4万找人顶包。庭上,苑春义否认顶包一事,并称事发时“以为撞到了一条狗。”

  6龄童当街命丧车轮

  昨日上午9时30分,苑春义被带到了法庭被告席上。来自东北的苑春义大学毕业后来到了云南,在一个不错的企业里当上了销售副经理。

  起诉书称,今年3月4日下午,苑春义开着老板的白色宝马车,带着老板和另一个女同事到西山玩耍,返回时为了抄近路,他把车开进了大观建材城。下午5时50分,苑春义开车驶到大观建材市场9区便道156号门前时,将6岁男童李兴贵撞倒在地,宝马右侧车轮从李兴贵的脚部、背部、头部一路碾压过去,致李兴贵死亡。

  随后,苑春义没有停车,不顾后追前堵的群众离开现场。后来苑春义打电话给公司驾驶员李某称,他轧死了一个捡垃圾的小孩,愿出4万让李某顶包。当晚10时30分左右,在圆通寺门口,苑春义和肇事宝马车被找到。

  五华区检察院认为,苑春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试图出钱找人“顶包”,情节恶劣,对其应从严处罚,判处死刑。

  肇事司机否认找人顶包

  昨日在庭上,面对公诉人“为何撞人后不停车”的提问,苑春义表示“没有感觉,不知道撞到人了。”

  当公诉人提出“既然没撞人,案发后为何又打电话找人顶包?”时,苑春义否认说:“没有找人顶包的事,我是接到电话才知道撞了人,知道后我就到公安机关自首了。”

  随后,公诉人出示了苑春义肇事逃逸和找人顶替的证据。据事发时坐在宝马后排的女同事回忆,她发现出事后,曾提示苑春义好像撞到人。苑春义说撞到的是一条狗,头也不回径直开车走了。

  当晚7时后,苑春义曾和公司驾驶员李某通过六七次电话。“我接到苑春义的电话,他说他在大观建材市场轧着一个捡垃圾的小孩。他在电话里许诺给我4万元钱,要我去顶替他。”李某后来承认,他对这笔钱还是很感兴趣,但觉得有点“烫手”,于是他打电话向交警部门询问得知后果严重后,拒绝了苑春义。

  11万换来死者家属谅解

  随后,苑春义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与李兴贵家属达成的赔偿11.1万的民事赔偿协议。另一份是由李兴贵的爷爷奶奶、父亲、姑姑签了字按了手印的求情书。

  家属在求情书上表示,死者年幼,家长监护不力,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现司机已经进行赔付,因此他们希望从轻处罚肇事司机。

  苑春义的辩护律师认为,鉴于苑春义没有逃逸,有自首行为,而且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希望法院能对苑春义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本案判决结果择日公布。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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