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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佳) 为了能够搞点钱过年,刘某、郑某、李某三人竟将一名开“黑车”的司机,用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刹车线残忍杀害,然后将尸体抛至一机井中,而被劫的车辆也被焚毁。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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