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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论证 备胎质量最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7:2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 买车时要求消费者进行现场验收是不是加重消费者责任?汽车生产商提供的备胎是否应该与常胎质量一致?昨天上午,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来自消费者、学界、法律界及政府部门的代表参加了论证。

  看点1

  “备胎质量”最受公众关注

  在论证中,多名消费者、律师、消协工作人员都提到了还没有被公众广泛关注的“备胎”质量问题,希望在合同中加入有关备胎质量的条款,汽车生产商代表则认为,备胎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因此国家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质量标准,“而且,要求备胎与常胎质量水平一致将导致汽车成本上升。”

  对于论证中的各项焦点问题,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论证结束后,工商部门将整理各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定稿,预计10月份将正式推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正式文本。

  看点2

  《车辆交接书》买车必须填

  此次提交论证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包括合同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

  《委托服务协议书》是可选的附件,买车人愿意委托经销商代办上牌、按揭、保险等有关手续的,再与经销商签订该协议;买车人自行办理手续的,就无需签订该附件。

  《车辆交接书》作为证明车辆验收交付和风险转移的书面凭证,是一个必填的附件,里面对汽车交付的时间、地点、随车文件、车况等事项都提供了注明的空间。

  看点3

  车况不好经销商负责修复

  合同范本正文共10条,分别对车辆的基本情况和配置要求进行了描述,并对汽车购买的定金、付款方式以及售后服务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经销商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标明的质量标准,买车人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如果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买车人将有权向生产厂商主张赔偿等。

  在售后服务方面,合同范本规定经销商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买车人选择。

  【各方观点】

  关于现场验收——只能发现明显问题

  消费者 刘薇:其实,作为消费者只能用肉眼检查出车辆存在的明显问题。但有的车是被撞之后才知道漆是修复过的,它被涂上了不是原厂的漆。

  对于汽车缺陷的检测,相关费用也是问题。一个简单的小面的刹车机油泵,如果到天津检测就要一万多元。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将加重消费者责任

  市消协 张明:有位消费者在4S店买了一辆银灰色的捷达车,在倒车的时候碰到了小树上,结果露出了底漆,那是一种白色的漆,后来发现这是后喷上去的。到现在为止,厂家以不是主要质量问题不给解决。

  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虽然是买大件,但他仍然看不到瑕疵,因为他不是专家。

  关于备胎质量——应与原胎质量相当

  消费者 刘国胜:消费者买车的时候一般都会碰到备胎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我觉得备胎的质量也应该与原车配备的四个轮胎质量一致。

  在有关定金的条款中,应该加上“如果实物与宣传材料不符,不属消费者违约”。因为目前很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宣传水分过大的现象。

  汽车成本将会上升

  现代汽车 胡铁成:备胎不能定义为汽车的第五个轮胎,它经过厂家严格的测试之后,能够完全应对消费者使用汽车过程中的紧急故障或是其他问题,临时可以使用的,它的规格或尺寸未必要和原车搭配的四个轮胎一致。如果把它作为第五个轮胎,汽车的成本就提高了,汽车售价也会提高。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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