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乘客不系安全带依法被处20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7: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安然) 号称“首善之区”的北京,乘客在乘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却远远不如众多南方城市。今天上午,记者随同交警在天安门前检查乘客乘车时是否使用安全带,发现95%以上的车辆内,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没系,而且根本想不到要系上安全带,仅有十几位系着安全带的,却大多是外国人。一名被拦下的的哥告诉记者:“北京人上车从来没人系过安全带,偶尔有几个系上的,我一问,不是南方人就是外国人。”

  上午9时,东城交通支队帅府园队民警在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开始检查。检查组一名民警拦车,另外4人分别对被查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进行教育和处罚。还不到10分钟,被拦下的车已经有七八辆,4名民警尽全力工作,还是赶不上拦车的速度。靠边停车的司机压根不知道为什么被截住,当副驾驶席上的乘客发现,警察的目标竟是自己,更是一脸的迷惑,直到民警将写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安全法》办法条文的提示卡片交到乘车人手上,乘客们才恍然大悟。

  一辆挤得满满当当的旅行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不仅没系安全带,怀里还抱着一个周岁大小的孩子,由于车里空间太小,孩子的小脑袋距离风挡玻璃不足30厘米。“您知道如果急刹车,最危险的是谁吗?”民警询问女司机。女司机嗫嚅道:“小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北京市实施《安全法》办法第83条的规定,乘车人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应被处以20元罚款。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孩子带来的危险,乘客乖乖掏出了罚款。

  在被拦截的车辆中有将近一半是出租车。从来没有系安全带意识的乘客们相当于坐了一次单价最贵的出租车。多位乘客向记者诉委屈:“我又不是驾驶员,从来都不知道法律会规定乘车人还得‘绑上’。”但帅府园交通队二警区警长李亚强调说:“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李亚说,近来城区内发生的多起导致死亡的事故都与司机和乘客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有关。例如在东直门北的东北城角联络线,已有数人在事故中因被甩出车外等原因丧生。一旦发生事故,伤亡概率大大增加。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头面部很可能撞上风挡玻璃,颈部则可能因“挥鞭效应”使颈椎和神经系统受伤。“我们执法的时候发现,越是坐好车的人,系安全带的比例就越高。可能是他们更知道‘惜命’。”李亚说。仅一小时,共40多位乘客接受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很多南方城市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而北京却迟迟没有进行类似的执法和宣传,导致绝大多数乘客相当缺乏安全意识。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