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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品牌经销商退订金打折扣 消费者订车应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18  北京晨报

  记者调查

  近期不少新车上市,到4S店订车成为一些消费者买车前最重要的事情,但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由于所订车辆迟迟不交货退订的时候,部分经销商就开始以各种理由不退还全部订金,记者就此事调查了目前3款新车的订金收退情况。

  东风日产福源店

  一万元订金全额不退

  一汽大众的新宝在众义达汇福4S店的订金为1万元。拓展工贸和亚之杰伯乐均收2000元订金。亚之杰伯乐的销售顾问告诉记者:“以前有个客户说新车到的那天日子不好而不想提车,但我们已经给他订好了,就在协商下退了他1000元。”该销售人员同时表示在订车又不买的情况下,扣除部分订金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东风日产福源专营店收取轩逸的订金为1万元,该店同时表示:一旦订金交付后又不打算购该车,则订金全额不退,消费者需考虑慎重再交款订车。宏远信诚专营店的订金同样为1万元,如果日后改选他车则需支付20%即2000元的费用。森华佳运专营店尽管订金也为1万元却表示:消费者如果交现金可以全额退还,若刷卡则要扣50元的银行手续费。

  调查当天,正赶上长安福特两厢福克斯新车到店,记者马上就该车的订金问题询问了经销商。北京中进万国的销售代表表示订金为1000元。北京长福新港的两厢福克斯订金更少,只需500元而,几家长安福特4S店都表示可以全额退订金。

  律师说法

  搞清楚签的什么约

  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赵学强律师。

  他表示,首先要明确汽车商与消费者签订的是订车合同还是定车合同,要明确所交款项是订金还是定金,订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重大差别,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质是不同的。订车合同,是一种意向性合同,购车时还须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如确定要购买合同约定的车时,在签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条款,要明确写明车辆的品牌、质量、颜色、价格、交车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让该合同成为实质性合同。

  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作为预付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如果是定金,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如给予定金一方违约,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实习记者 韩旭

  特别提示:

  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慎重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订金合同还是定金合同或正式的汽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从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包括相当的霸王条款,这些对消费者是很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特别是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质量、交车时间地点用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进行审查,防止合同陷阱,最好聘请律师协助进行审查。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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