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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标准要求在生产车发改委将撤销产品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8:48  中国汽车报

  ——就《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情况与发改委工作人员的对话实

  记者 朱孔源

  为了了解强制性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效果,记者采访了发改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以下是记者与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的对话。

  《中国汽车报》:标准的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效果如何?

  发改委工作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所有新认证车都已经满足了该标准的要求。最近,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开始对一年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其中当然包括标准的实施效果。

  《中国汽车报》:根据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在生产车都必须满足第一阶段要求。那么,发改委对在生产车的清理工作进展如何?

  发改委工作人员:发改委已经着手这一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是,不用过于着急,工作总需要一步一步地做。

  《中国汽车报》:对不满足标准第一阶段要求的在生产车,发改委打算怎么进行处罚?

  发改委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发改委将撤销该产品的公告。

  《中国汽车报》:发改委有没有开展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工作?

  发改委工作人员:在完成对在生产车的清理工作后,我们将开展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工作。

  专家建议

  为保证标准实施的严肃性和交通节能的实际效果,特提出以下建议推动燃油经济性标准的实施。

  (1)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尽快对全部在生产车型进行燃油消耗水平的清理,同时同国家的油耗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尚未达标的车型。

  (2)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没有达到第一阶段标准车型的惩罚措施,并尽快加以实施。如果通过财税惩罚政策实施第一阶段标准在时间上还有困难,应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近两年,即第一阶段标准实施期间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车辆采用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的惩罚性措施。同时积极准备经济惩罚性措施,待实施条件完备之后,可以转为经济性惩罚措施。

  (3)向社会公布车型的燃油经济性水平,以及对不达标车辆的惩罚结果。确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引导企业生产达标车辆,消费者购买使用达标车辆。

  (4)进一步研究经济激励手段,如车辆购置税的改革,将税率同车辆的油耗水平直接挂钩,刺激更加先进节能车辆的生产、购买和使用。

  国际能源基金会 何东全 博士

  采访后记

  国标的严肃性需要维护

  朱孔源

  为了调查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效果,记者采访了部分乘用车生产企业。 令记者非常欣慰的是,被调查的多数企业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开始对在生产车是否满足该标准进行了自检,目前所有的产品都能够满足标准的要求。

  但是,当听到企业近期并未收到或看到发改委要求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进行清理的通知或清理结果时,记者也感到非常遗憾。

  诚然,多数企业能够满足标准的要求,但是,一旦一些企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继续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我们该怎么办?一个标准出台不能完全依靠企业凭自觉去执行,如果我们本来有相关的执法部门,有这样的督察职能,那么就应该积极地去履行相应的职责。

  总之,维护标准的严肃性一方面要靠车企自觉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执法者认真监督。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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