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从短期效应看,“费改税”后,一方面货车特别是中小货车综合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货运市场经营主体分散,竞争激烈,通过提高运价将高成本转嫁到用户头上的空间有限,不排除货车超载再度抬头的可能性。而从中长期看,使用成本的变动将改变运输市场,特别是货运市场的车型构成,从而影响高速公路的车型构成。
这位专家进一步分析说,跑得比较勤的3吨以下轻型货车、轻型客车及一吨以下的各类机动车过去缴纳的税费最低,但运输的吨/公里或人/公里油耗最高,相对于中、重型卡车和中、大型客车来说,实施燃油税后将使它们的运输成本增幅最大。长途运输的中型客车和中型卡车平均支出可能增加近一倍左右。城市公交中客车的平均支出也将大幅上升。另外,大吨位的运输类重卡也将增加不少负担。
由此,汽车业界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在实施燃油税之后,在设计和制造货运和客运车辆时,经济性能指标也要重新定位。
山雨欲来风满楼。主动面对,总比被动接受要好得多。汽车制造企业、私家车主和运输行业都应该在承受能力上“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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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大事记
1994年,有关部门正式提出了开征燃油税的动议。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
1998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燃油税的议案。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001年1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
2002 年 1 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2003 年 1 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表示:出台燃油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何时出台关键在时机。
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一旦时机成熟将适时开征燃油税。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经过几年的研究,我国在征收燃油税方案上已有了初步的意见,目前需要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时机征收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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